惠市经信〔2016〕162号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744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技术改造专题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和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各专题申报要求认真对申报项目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把关;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技术改造专题”相关申报材料及上报请示文件于2016年5月12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四、“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申报具体根据《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经信〔2016〕135号)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项目工作指引.doc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何立,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林惠娟,联系电话:288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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